炒期貨虧了兩百多萬,投資者憤怒地把券商告上了法庭。為什么他們的要求都被拒絕了?
日期:2023-09-19 10:57:36 / 人氣:460
什么外人”編輯|馮賽琪
投資430多萬元炒期貨,虧損211萬元,虧損比例近50%。一怒之下,60后投資者楊女士將華泰期貨和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告上法庭,稱期貨公司未充分了解投資者的投資能力,“C4投資者”身份不符,導致損失嚴重。

近日,這起民事案件已經一審判決,廣州中院駁回了楊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華泰期貨是否盡到投資者適當性義務?法院為什么這樣認定?
2018年5月,楊女士在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申請注冊期貨賬戶。在開戶過程中,楊女士以普通投資者的身份填寫了《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適用于自然人投資者)。庭審中,楊女士承認之前填寫的大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
華泰期貨《關于普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匹配意見及風險揭示確認的通知》稱,楊女士為型風險承受型投資者,適合風險等級為、、R3、的產品或服務。期貨經紀業務中商品期貨屬于R3級別,金融期貨、商品期權、原油期貨屬于R4級別。
此后,楊女士又陸續轉走資金431.8萬元。但在投資過程中,楊女士投資失誤,除手續費40.78萬元外,投資損失共計211.39萬元。最終,179.64萬元被陸續轉出。
由于損失慘重,楊女士向監管部門投訴稱,她開設期貨賬戶是因為在網絡論壇上看到做期貨可以賺錢,而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在開戶過程中沒有審慎履行職責,導致她虧損。
據悉,華泰期貨是華泰證券的子公司。2008年4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華泰證券獲得為長城葉巍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華泰期貨前身)提供中間業務的資格。2013年6月,華泰證券向江蘇證監局報告,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擬為華泰期貨提供中間業務。營業部配備兩名具有期貨從業資格的工作人員。
2021年4月,楊女士向證監會投訴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在開立期貨賬戶時未盡職調查。江蘇證監局已經收集了其期貨賬戶的所有信息。經審查,尚未發現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在從事期貨中介介紹業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2023年初,廣州中院立案,楊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華泰期貨、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華泰證券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元。她認為,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在開戶時,沒有充分了解她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交易知識和經驗、專業技能。相反,它協助她填寫風險評估信息,并給予她一個與她的投資能力嚴重不符的C4投資者身份。
華泰期貨辯稱,根據其開戶和交易流程,楊女士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華泰期貨已盡到投資者應盡的義務。
因此,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華泰期貨和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是否盡到適當性義務。
法院認為,華泰證券作為從事中間業務的代理機構,既不為投資者提供期貨交易服務,也不銷售期貨產品,因此其地位與金融服務提供者不相同,也不同于金融產品的銷售者或代理人。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中,沒有要求從事中介業務的券商履行適當性義務。
其次,華泰期貨是否盡到適當性義務。法院認為,華泰期貨制定了《華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分類管理辦法》、《華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投資者分類標準披露》等制度和業務規則,前述制度的內容未違反法律法規。在風險測試中,投資者的信息是自己提供的,金融機構沒有也事實上無法履行逐項核實投資者信息真實性的義務。因此,投資者應當承擔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后果。
法院指出,根據投資人自認,其在測試中提供了大量虛假信息,提供上述虛假信息的動機只能是故意。因此,即使其故意提供大量虛假信息的事實成立,且華泰期貨對其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有誤,進而導致其接受的服務不當,也不能要求華泰期貨承擔相應責任。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證券從業資格、期貨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的考試條件是高中以上。即使楊女士查了學歷是高中以上,華泰期貨也不能就此斷定她不具備上述資質。
最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女士主張華泰期貨、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未盡到應盡義務并賠償其投資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了他們的全部訴訟請求。"
投資430多萬元炒期貨,虧損211萬元,虧損比例近50%。一怒之下,60后投資者楊女士將華泰期貨和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告上法庭,稱期貨公司未充分了解投資者的投資能力,“C4投資者”身份不符,導致損失嚴重。

近日,這起民事案件已經一審判決,廣州中院駁回了楊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華泰期貨是否盡到投資者適當性義務?法院為什么這樣認定?
2018年5月,楊女士在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申請注冊期貨賬戶。在開戶過程中,楊女士以普通投資者的身份填寫了《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適用于自然人投資者)。庭審中,楊女士承認之前填寫的大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
華泰期貨《關于普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匹配意見及風險揭示確認的通知》稱,楊女士為型風險承受型投資者,適合風險等級為、、R3、的產品或服務。期貨經紀業務中商品期貨屬于R3級別,金融期貨、商品期權、原油期貨屬于R4級別。
此后,楊女士又陸續轉走資金431.8萬元。但在投資過程中,楊女士投資失誤,除手續費40.78萬元外,投資損失共計211.39萬元。最終,179.64萬元被陸續轉出。
由于損失慘重,楊女士向監管部門投訴稱,她開設期貨賬戶是因為在網絡論壇上看到做期貨可以賺錢,而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在開戶過程中沒有審慎履行職責,導致她虧損。
據悉,華泰期貨是華泰證券的子公司。2008年4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華泰證券獲得為長城葉巍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華泰期貨前身)提供中間業務的資格。2013年6月,華泰證券向江蘇證監局報告,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擬為華泰期貨提供中間業務。營業部配備兩名具有期貨從業資格的工作人員。
2021年4月,楊女士向證監會投訴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在開立期貨賬戶時未盡職調查。江蘇證監局已經收集了其期貨賬戶的所有信息。經審查,尚未發現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在從事期貨中介介紹業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2023年初,廣州中院立案,楊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華泰期貨、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華泰證券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元。她認為,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在開戶時,沒有充分了解她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交易知識和經驗、專業技能。相反,它協助她填寫風險評估信息,并給予她一個與她的投資能力嚴重不符的C4投資者身份。
華泰期貨辯稱,根據其開戶和交易流程,楊女士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華泰期貨已盡到投資者應盡的義務。
因此,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華泰期貨和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是否盡到適當性義務。
法院認為,華泰證券作為從事中間業務的代理機構,既不為投資者提供期貨交易服務,也不銷售期貨產品,因此其地位與金融服務提供者不相同,也不同于金融產品的銷售者或代理人。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中,沒有要求從事中介業務的券商履行適當性義務。
其次,華泰期貨是否盡到適當性義務。法院認為,華泰期貨制定了《華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分類管理辦法》、《華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投資者分類標準披露》等制度和業務規則,前述制度的內容未違反法律法規。在風險測試中,投資者的信息是自己提供的,金融機構沒有也事實上無法履行逐項核實投資者信息真實性的義務。因此,投資者應當承擔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后果。
法院指出,根據投資人自認,其在測試中提供了大量虛假信息,提供上述虛假信息的動機只能是故意。因此,即使其故意提供大量虛假信息的事實成立,且華泰期貨對其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有誤,進而導致其接受的服務不當,也不能要求華泰期貨承擔相應責任。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證券從業資格、期貨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的考試條件是高中以上。即使楊女士查了學歷是高中以上,華泰期貨也不能就此斷定她不具備上述資質。
最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女士主張華泰期貨、華泰證券洪澤湖路營業部未盡到應盡義務并賠償其投資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了他們的全部訴訟請求。"
作者:杏耀注冊登錄測速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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